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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健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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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3
第10版(卫生·环境·人口)
专栏:

  发展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健康
彭珮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的一些重要文件中多次指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出来的好办法。早在40年代,陕甘宁边区群众就建立了“医药合作社”。五六十年代,在广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发展。到70年代末,一度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农村。80年代初,全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后,由于未能适应新的形势,找到新的思路、新的办法,致使合作医疗出现了大面积滑坡。
目前,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还不到10%。合作医疗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是认识不够统一。
在十年动乱中,合作医疗曾受到“左”的影响,出现了平均主义、一刀切、超越客观可能性、管理不善等弊端。但合作医疗的本质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的风险。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勇于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改革,兴利除弊,使这一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而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
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担心组织、引导农民出资办合作医疗,会被认为是加重农民负担。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减轻农民负担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我们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并把这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合作医疗从根本上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办好合作医疗必须遵循自愿、适度、受益这三条原则。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增加对健康的投资,不搞强迫命令。筹资一定要适度,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适当的报销比例。同时,必须重视科学管理,实行民主监督,把资金管好用好,力争用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使农民真正受益。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合作医疗如果办得成功,确实可以减轻农民的医药费负担。如江苏丹阳市1992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说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全年人均医药费16.37元,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全年人均医药费竟达71.45元。
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民看病与吃饭、穿衣、小孩上学是同等重要的事,一定要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前,农村卫生工作比较薄弱,一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医疗设施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拉大,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合作医疗、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乡村医生队伍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支柱。近几年,我们认真抓了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由于许多地方农民看不起病,就诊率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能很好发挥作用,乡村医生队伍也很难稳定。因此,当前应当把加快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关键,下大力气抓好。
搞合作医疗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涉及许多部门,其政策性强,难度大,仅靠卫生部门不可能把这项工作抓好。河南、江苏等地的经验证明,只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组织、引导、支持合作医疗作为政府行为,才能推动合作医疗顺利开展。
首先要在干部、群众中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大家认清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明了办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大力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大家办好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第二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筹资应以农民个人投入为主,集体加以扶持。集体扶持的资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村提留的公益金中安排。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也可以用集体经济收入扶持合作医疗。为了启动和支持合作医疗,地方各级财政也应根据自身的财力,拿出一些资金适当补助。
推行合作医疗,态度要积极,步骤要稳妥,工作要扎实,发展要健康。要办就办好,成熟一个办一个,办一个巩固一个,切忌一哄而起,一哄而散,避免再出现大起大落。为此,各地要抓紧试点,创造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典型,逐步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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