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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亨元同志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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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7
第4版(要闻)
专栏:

  林亨元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参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林亨元同志,因病于12月15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8岁。林亨元遗体26日在北京火化。
林亨元逝世后,费孝通、王兆国、钱伟长、钱正英等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亲属表示慰问。
林亨元1909年1月生于福州市,1930年毕业于上海法政学院大学部。北伐时加入国民党,1931年加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即第三党、现农工民主党前身)。1933年参加蔡廷锴等领导的反蒋“闽变”,失败后到武汉执行律师业务,并掩护共产党员的革命活动。1942年到重庆与沈钧儒、沙千里等合组“平正法律事务所”,参加民主运动。1944年11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加入中国人民救国会。194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中共中央社会部上海站的领导下,以律师职业为掩护,进行地下革命活动,多次策动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积极贡献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林亨元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民庭、刑庭副庭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历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五届委员、第六、七届常委,民盟中央常委、执行局委员、办公厅副主任、组织部长、研究室主任等职。
林亨元投身革命事业后,尽管曾在政治上受到过不公正待遇,但他保持对党的坚定信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他把自己的一生全部奉献给了祖国和人民。(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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