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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家庭成员结伙犯罪的警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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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7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钟长鸣

共同犯罪
——家庭成员结伙犯罪的警示
宗志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睦健康的家庭可以把家人培养得坚强正直,而庸俗鄙劣的家庭空气则会滋生罪恶的心灵。
近年来,在犯罪人员档案中,兄弟结伙作案,夫妻同进班房,姐夫舅子共陷囹圄的事例屡见不鲜。自1995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案件就达56件,涉及案犯134人。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兄弟结伙酿罪恶
边庄的赵龙系复员军人,却在村里为非作歹、称王称霸。稍有不顺,便到村委闹事。他甚至代表村委向村民发号施令,乱收集资,乱罚款,并让其弟赵虎带上猎枪,哪家不交,便给以颜色。赵氏两兄弟先后重伤3人,轻伤12人,把整个村庄搞得乌烟瘴气。赵龙、赵虎两兄弟还大肆进行流氓强奸等犯罪活动。他们狼狈为奸,结伙犯罪,令人发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996年初春,一声正义的枪声结束了赵龙罪恶的一生,等待赵虎的也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夫妻一起进班房
“是对金钱无休止的追求,使我滑进犯罪的泥潭。如果不是听了我的话,我丈夫也不会走上偷窃之路。是我害了他。呜呜……”这是盗窃犯王女在法庭调查时的一段自白。王女是一名纺织女工,于1993年与同厂职工赵某结婚。1994年10月,王女初中时的女同学郑某邀其到家中做客。王女看到郑家高档的家具、齐全的家电、舒适的住房心中产生了强烈的震动。欲望失去了控制便会产生罪恶。一天下班后,她趁值班人员不注意,将20余米白布放在提包中,胆战心惊地混过了检查。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对金钱膨胀的追求使王女越来越感到自己作案身单力薄,开始劝说其夫赵某共同参加。过去对王女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赵某,耐不住王女“枕边风”的撩拨,在“共同致富”的“感召”下,伸出了罪恶之手。1995年先后伙同王女作案7起,单独作案5起,盗窃总价值8000余元。法律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不容任何人侵犯。王女、赵某于1996年3月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金钱没有为他们垒起幸福,却埋葬了他们美好的青春。
姐夫舅子陷囹圄
张某某是全镇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多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在鲜花和荣誉面前,张某某却开始为自己发财打起了小算盘。1994年,他把自己的两个舅子胡某、胡某某安排到企业中干现金出纳和会计,企图把企业变成供自己支配的小金库。在张某某的教唆和指使下,胡某二人与其沆瀣一气,通过虚开发票、货款不入帐等多种方法制造假帐,抽取资金供自己享用。甚至自家使用的暖瓶,张某某都开发票到企业报销。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三人合伙侵占集体财产10.5万余元,使刚有起色的企业又陷入困境。张某某等人的所作所为没有逃过群众的眼睛,一封举报信打破了他们发财的美梦。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胡某、胡某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大都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组织、有准备、有分工,社会危害性大。家庭成员犯罪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是犯罪家庭中缺少健康向上的氛围。由于犯罪分子大都文化低,家庭、社会等教育环节脱钩,家庭中缺少积极进取精神,贪图享乐、不劳而获等思想严重。一旦有一人犯罪,极易形成家庭成员跟着干的现象,造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上升趋势,需要加强道德教育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地综合防范治理,让健康之花开遍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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