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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教 父之过丹东9名辍学学生监护人被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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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养不教 父之过
丹东9名辍学学生监护人被罚
本报讯 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蛤蟆塘镇,辍学学生复学不再只靠当地政府和学校说服动员。不久前,振安区法院依法处罚了9名辍学学生的家长,并强令他们将子女送回学校复学。
今年春季开学时,丹东市三十一中学的学生辍学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余人。对此,学校所在地蛤蟆塘镇政府向各村下达了动员辍学学生返校的通知,负责教育的同志挨家挨户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家长让子女复学,但仍有9名辍学学生滞留家中。
今年秋季开学前夕,镇政府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振安区法院。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向这9名辍学学生家长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每位辍学学生家长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并强令他们在限定期限内送子女复学。
现在,这9名辍学学生家长已全部按法院裁定交了罚款,并在新学期开始时将子女送回学校复学。
(根力 淑湘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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