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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保护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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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8
第11版(职工天地)
专栏:

职工的“保护神”
新雯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84年10月。区总工会自1986年筹建伊始,就努力适应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坚持把握全局,突出维护职能,使工会组织的威望不断提高,作用日益明显。不久前,区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模范职工之家”。
一家日本独资企业经理阻挠建工会,竟当众将区总工会关于该企业建会的批复文件撕毁。区总工会对此做出强烈反应。一是宣布文件不会因撕毁而失去法律效力,企业工会仍将依法建立,开展工作;二是立即电传该企业日本总部,声明该经理为区总工会和职工不欢迎的人,总部要郑重对待;三是保留向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照会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以观后效。由于进行了有理有利的斗争,该经理终于屈服,不仅支持建会,还主动配合建立了党支部,再三向区总工会领导道歉,希望得到谅解,表示今后一定支持工会把职工的事办好,把企业办好。有理有利,还须有节,工会同意他电传总部,说明他已得到开发区总工会的谅解。
1994年3月,开发区最大的独资企业发生了6000名职工自发停工事件。事发前,各级工会曾做了大量工作,但未引起外方重视。企业工会与外方经理几次谈判,均无结果,终于酿成停工事件。事发后,区党委、管委会和区总工会全力以赴进行协调,化解矛盾。区总工会同志赶赴现场后,拒绝与外方经理握手,也没有先单独听取企业意见,而是首先站在职工一边,深入他们之中充分听取意见,然后与职工推荐的代表一起与外商谈判,经过充分说理,终于达成协议。通过处理这次事件,广大职工看到工会旗帜鲜明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切身感受到工会是他们的代表者、维护者。外企受到教训,总经理主动来区总工会致歉,表示自责,并感谢工会的帮助,说没有想到事情处理得这么好。大连开发区至今没有一家外商因为工会依法维护而吓跑的。
建立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工作的重要途径。一日本独资企业部分职工由于因工资问题对企业不满,酝酿停工“闹一闹鬼子”。公司工会察觉苗头,告诫职工用过激方式争取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是好办法,在区工会的帮助下,公司工会根据职工的意见,及时与外方协商对话,取得共识,基本满足了职工的要求。由于职工的意见有人听,问题有人解决,该企业一直比较稳定,成为全区利税大户之一。该公司工会与行政干部除经常就职工福利问题不定期磋商外,有三件大事必定坐下来谈判:一是年终提取奖金比例和分配方法;二是每年职工工资调升幅度和调资办法;三是企业大批裁减人员。劳动法颁布后,区工会又在该公司和日商独资企业万宝至马达公司进行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在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双方聘请了法律专家参与,取得成功,为尽快推进这项工作提供经验。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依法办事。区工会对维护工作,力争超前、预防为主、重在参与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目前,开发区成立了由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大连开发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发现问题,有关成员积极配合,共同处理,已初步形成区党委领导、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区总工会唱主角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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