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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外企发生重大集体工业中毒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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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18
第11版(职工天地)
专栏:

深圳一外企发生重大集体工业中毒事故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商投资企业都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和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及标准
本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最近在深圳市全面检查时获悉,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一家外资企业因使用化学原料不当,造成一起重大集体工业中毒事故。8月30日,有明显症状的56名工人已被送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治。
据介绍,发生事件的辉开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为来料加工企业,其加工装配的产品为液晶显示器和电话机。这次中毒人员中女工53人,男工3人,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仅16岁。
经调查,辉开公司从去年11月起就用易燃有毒化学原料取代氟利昂作为清洗液晶片和注液糟的溶剂,且未在生产车间设置符合规定的通风设备,更未对工人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致使工人长期反复吸入和接触这种有毒原料而引起慢性中毒。中毒者表现的症状为:手脚发麻,全身无力,有的已无法独立行走。在中毒工人多次强烈要求和龙岗区劳动局的督促下,这56名中毒者才被送去诊治。目前,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劳动局组织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并责令该厂停产整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注事故的处理结果,并指出: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商投资企业都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和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及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同时按有关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让劳动者知道其危害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组强调,贯彻劳动法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深圳市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深圳市政府已下决心对一批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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