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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效益”要到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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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0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扶贫效益”要到户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杜晓山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任务是相当紧迫、艰巨和困难的。我认为,在各项因素中,资金对限期解决我国绝对贫困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我国扶贫资金的投入虽逐年有所增加,但与需求比,差距不小。而且现有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扶贫资金基本分两块:以工代赈和扶贫贴息贷款。以工代赈资金主要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总的说,取得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效益是较好的。不过,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则存在不少问题,使有限的资金造成浪费和损失。主要问题是1.资金的投向多为企业、“大户”和非农产业,贫困农户和“大农业”获益少;2.资金的使用效益差,一方面获贷者资金收益率低,另一方面贷款回收率低。
依我看,要真正做到2000年基本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就要保证资金“真扶贫、扶真贫”,也就必须使更多的扶贫资金扶到贫困村,更多的扶贫贷款贷到贫困户,或者更准确地说:保证扶贫效益到贫困户。不过,把生产经营资金投到贫困户,使农民增收,同时又保证贷款的高还贷率似乎是个难以解决的两难的矛盾。但根据我们的研究和初步实践,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是完全可能的。一些国际扶贫经验,尤其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经验,以及我们在河北易县、河南虞城县和南召县所进行的“扶贫社”试验项目的初步实践,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这点。
我们在河北易县、河南虞城县、南召县的以小额信贷扶贫为主要手段的扶贫试验,始于1994年5月。至今,三个县“扶贫社”的贫困户总共已发展到1500多户,有几百户已获第二笔贷款,妇女占受益户的85%以上,年还贷率达100%,绝大多数农户的贷款收益率不错,收益一般为贷款额的0.5—1.5倍。
“扶贫社”的实践和国内外其他许多实例说明,如能有适当的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操作方式,再加上一批有一定素质、勤奋刻苦为贫困户和扶贫事业服务的队伍,完全可能做到既真正扶了贫,效益落实到贫困人口,又保证扶贫资金的高回收率和高循环率,甚至还可以做到扶贫组织本身的自负盈亏。
如果我们政府组织能对“扶贫社”之类的试验作适当调整,用政府力量来推动、组织,就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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