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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特殊行业工资过快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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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1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报刊文摘

控制特殊行业工资过快增长
金伟在《控制特殊行业工资过快增长》一文中指出:“八五”期间,全国部分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全国的平均增长幅度。这些行业主要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外经贸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烟草业、旅游业等。上述行业大都是国家扶持的重点产业,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得到国家政策倾斜的很多好处。有的行业得到国家较多的无偿投资,有的行业享受了免税、减税、退税的政策。
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主要应该反映不同行业之间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差别,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之间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在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下逐步形成的,并且对特殊的垄断行业则采取了特殊调控办法。例如,1987年日本雇员的工资水平差距,按大行业统计为1.6倍,按细行业统计为3.1倍,均低于我国目前水平。行业之间职工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不仅会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产生误导,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会扰乱正常的分配秩序,造成分配不公,破坏劳动者的心理平衡状态,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还远未实现,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及对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起到制约作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大调控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制止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调控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培育生产要素合理、充分流动的宏观环境,促进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另一方面,要参照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全社会工资水平,对特殊行业的工资增长进行指导,并以此制定和调整有关的管理办法。
(摘自1996年8月16日《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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