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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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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2
第2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法律小组9月19日、20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会议,继续研究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有关香港原有法律处理问题的建议,并对香港《国际组织及外交特权条例》、《领事关系条例》、《国防部大臣(产业承继)条例》、《皇家香港军团条例》、《强制服役条例》和《陆军及皇家空军法律服务处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委员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所以,上述法律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建议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将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予以保护。
委员们还讨论了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同意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的意见,建议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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