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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行为要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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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3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杂谈

收费行为要规范
□观评
笔者曾在乡机关工作多年,经常目睹由于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农民负担反弹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盲目乐观型。某县由于近年苹果产业快速发展,财政情况有所好转,农民生活有所改善。于是制订了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小康”的目标,结果是上届政府好不容易才戴上的“小康县”的帽子,却被下届摘掉了,原因是名不符实。
二是好大喜功型。当年的农林特产税收入达到了一定水平,第二年的任务便又加码。可到了收获季节,却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和雹灾,大面积大幅度减产,但税收任务不能减。结果是1500公斤果子上了2500公斤果子的税。
三是层层加码型。县上下达了20万元的农林特产税任务,乡上就下达28万元,并制订了颇为诱人的奖励措施。于是村上为领奖再加了一点。结果是县乡村任务都完成了,奖金也都拿了,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农民本该交5元的税却成了8元甚至更多。
四是没有税源乱收型。某乡一年一度的“所得税”任务完不成,于是加征手扶、四轮120元,三轮车180元,摩托车50元,磨面机“管理费”200元。
五是机构臃肿型。某乡机关近百人,可只有半数属财政拨经费和工资。其余人员怎么办?收!于是这样税、那样费地去向农民收,不但工资有了保证,而且领上了奖金。
凡此种种,无不是由收取税费行为的不规范造成的。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各级政府,特别是享有决定和执行权的县、乡政府,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把农民负担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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