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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案增多不容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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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3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经济观察

土地纠纷案增多不容忽视
□银刘彦李兴记
近年来,随着非农用地迅猛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民对责任田、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也与日俱增。在一些地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某县1994年受理土地纠纷案67件,1995年71件,今年前5个月就已受理23件,分别占同期行政审判案件的90%、89%和98%。
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部门在行使土地管理规划、承租、转让等行政权力中,不依法办事,或者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透,强制推行所谓的“政策”,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而又不善于或者不去调解,引发土地纠纷。
社会上许多人对《土地法》的内容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道《土地法》,不知道土地局是干什么的,不知法也就谈不上守法。“土地法盲”不仅在一般农民中普遍存在,而且在一些县、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经办人中,也大有人在。所以在规划土地,调解纠纷时,就难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
一部分村干部在处理辖区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有法不依,置法规于不顾,凭关系疏远亲近独断专行。至于村干部多占耕地、宅基地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也存在。
某些地方为了追求眼前利益,在人均耕地很少的情况下,置群众意见于不顾,搞“圈地运动”。如某村一支书,擅自与个体户签订“合同”,一次就把80亩耕地租让出去,而该村人均耕地不足0.8亩。
一叶知秋,以上现象,虽不能完全列举出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使用及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但已经说明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土地是财富之母,古人尚有“守得寸分田,留与子孙耕”之说,保护耕地,爱护耕地,充分利用和开发现有土地资源问题,已经严肃地摆在了我们面前。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土地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绷紧《土地法》这根弦。节约土地,保护土地,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其次,充分发挥基层民事调解的作用,尽量在乡、村解决土地纠纷。这主要靠民调组织的责任心、事业心,基层干部要“把水托平,无私公正,强化责任,为民办事”。
再次,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有关部门应当采用有效手段向群众宣传有关农业、农村和土地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在中学课程中增设有关土地法律知识的内容。
第四,人民法院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审判、调解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那些“多占多用,滥租乱让”耕地、宅基地者,要坚决按章查处,依法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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