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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爱护国家物资的行为作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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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3-28
第2版()
专栏:短评

向不爱护国家物资的行为作斗争
读者钱义格、田椿生所反映的四千多吨钢材露天存放三年多的情况,反映了有关机关对国家财产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批钢材是重工业部在一九五○年向前华东仓库物资清调分会领用的,原重五千余吨(已由有关单位陆续领用了八百余吨),核价三千六百余亿元。后来重工业部认为作价过高,并且钢材成份混乱,不易鉴别,要求调整价格,经财政部负责同志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召集会议,决定贬价作值为四百余亿元。但是,重工业部却没有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这批钢材进行分析鉴定,加以处理。一九五二年九月,重工业部机构变动,由于移办手续不清,有关部门间互相推来推去,无人负责,又使这批钢材继续积压下去。固然,在重工业部机构改组、人事更调之初,要迅速处理这批钢材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在机构改组一年多以后,是可以协同有关机关共同来进行处理的。
爱护公共财物是全体人民的公德,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成为爱护公物的模范。马林科夫在“关于党组织在工业和运输业方面的任务”的报告中指出:“注意保护国家财产——建筑物、房屋、设备、工具和一切托交企业的物资,是我国工厂、铁路和水上运输的领导者、工程师、工人和职员的头等责任。”他严厉地批评了把“工业所迫切需要的设备、原料、材料、工具……到处乱扔,任其破坏、生锈而成为废物”的这种“对国家财富的罪恶态度”。钢材,正是我国工业所迫切需要的贵重材料。把大量的钢材长期积压,使它们不能在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因为保管不善而遭受了巨大损失。这种现象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对于这种不爱护国家财产的行为,读者钱义格、田椿生不断地进行了揭露和批评,并在去年十二月把情况向本报反映,积极发挥了人民监察通讯员的作用。本报在接到钱义格、田椿生来信后,即分别与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中央重工业部、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联系。现在,经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督促,虽然有关单位正在对这批物资负责进行处理,但是,对于过去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的情况以及有关单位应负的责任,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还应该进行检查,使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真正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进今后工作。
据我们了解,目前在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中,对国家财产采取漠不关心和非主人翁的态度,以致积压工业生产所迫切需要的贵重设备、材料等的情况,还不是个别的。各地人民监察机关和所有人民监察通讯员都应该学习钱义格、田椿生这种关心国家利益、坚持正确批评的精神,以克服这种危害国家建设事业的现象,使监察工作对维护国家经济建设、保证总路线的实现起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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