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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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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们能否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编辑同志:
我们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工。去年上半年,公司向我们每人集资3000元至5000元不等,期限一年,年利率为18%。事后得知,公司向职工集资未经任何上级部门批准。现还本付息期已过,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偿还为由,将偿还时间一拖再拖。我们想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公司偿还集资款本息,请问: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吗?
江苏娄为民娄为民同志:
你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公司职工集资,属于非法集资。我们认为,该集资行为是无效的。1993年9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指出,公司企业除依照法律规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外,向出资人进行的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活动一律暂停。你所在公司擅自集资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因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你们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你们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还可以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或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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