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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质期”保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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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5
第2版(经济)
专栏:市场随笔

给“保质期”保质
黄小平
一位朋友不久前在一食品店购得两筒桂圆晶,外包装上明明标着出厂日期为一九九六年四月。回家后,当他打开时,里面的桂圆晶却结成了块,还爬出了小虫子。想找商家去退,因没有开发票,老板一口咬定没过“保质期”,说这不属过期食品。后来,工商人员告诉他,那用胶带纸贴上去的“保质期”是假的。
市场上这类“陷阱”是很多的:有的标明了出厂日期,却没有保质期限;有的包装标明“出厂日期”处是一片空白,卖主可以随时填上日期。面对如此“保质期”,消费者要提高识别能力,该追究就要追究。工商部门也应予以严格查处、曝光,使生产者、经营者不致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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