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全国经贸法制工作会议提出运用法律手段做好经贸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经贸法制工作会议提出
运用法律手段做好经贸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电(记者韩振军)全国经贸法制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李荣融在会上说,各级经贸委要适应当前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切实抓好经济立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和管理经济。
李荣融说,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就经贸委系统来讲,最重要的是必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三个机制”,即企业经营机制、技术进步机制和经济运行机制。面对这一新形势,各级经贸委对经济的管理必须转变思路和方式,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做好经贸工作。这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有效宏观调控、加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李荣融提出,当前和“九五”时期经贸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紧紧围绕经贸委的中心工作,在经贸委系统和企业中建立两支法制工作队伍,抓好经济立法、企业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工作,探索一条经贸委系统进行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的途径。
李荣融要求,各级经贸委要逐步建立一支懂法律、懂经济、素质高的经贸法制工作队伍,以促进各级经贸委逐步实现依法行政。在企业中要建立起一支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九五”期间要力争在大型、特大型企业做到百分之百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其中百分之五十以上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我国还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和国家经贸委颁发《执业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李荣融还要求,各级经贸委进一步提高经济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国务院副秘书长兼法制局局长杨景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