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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后实行什么样的行政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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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9-27
第11版(台港澳)
专栏:香港基本法问答

香港回归后实行什么样的行政管理体制?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实行什么样的行政管理体制,关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稳定与繁荣。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将结束以港督为标志的殖民主义统治的政治体制,建立符合“一国两制”的民主政治体制。既尊重历史和现实,去其糟粕,又保持原有香港政制中的特点,其中最大的特点是“行政主导”。
香港行政主导的显著特点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立法机关起监督制衡作用。因为香港不是国家,而是一个自由港,一个国际经济大都会,客观上要求政府施政高效率,快决策,快实施。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实行行政主导才能相适应。在过去促成香港的成功发展的多方面因素中,推行行政主导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样,1997年后的香港要继续保持世界经济中心之一的地位,就必须继续保持行政主导的政制。
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就体现了行政主导的特点,包括赋予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的地位,拥有较广泛的行政权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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