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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河间县委检查建社工作 加强对贫农中农团结生产的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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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3-29
第2版()
专栏:

中共河北省河间县委检查建社工作
加强对贫农中农团结生产的领导
中共河北省河间县委于最近召开了县区建社干部和县委检查组干部会议,检查了建社工作中的问题。从会议上干部的汇报中发现,有些地方在建社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的政策,以致有的社发展和吸收社员时,只要中农不要贫农,造成中农成立中农社,贫农成立贫农社的现象。九区杨刘庄同时组织的两个社中,赵逢枝社十四户,内有两户改变成份的富农,两户富裕中农,十户老中农;相反的,杨品文社却找了十四户贫农,因为经济条件太差,社也没建立起来。另外,有些社把没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也吸收进去。九区南于庄王建章社,就有没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混入,还当了社内干部,夺取了领导地位。再就是有些社没有很好地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也妨害了中农、贫农的团结。据一区六个社的检查,有四个社土地完全按三级评,头级三百斤,二级二百斤,三级一百斤。这样,差额太大,显然不合理,也影响了中农、贫农的关系。
会议上,经过大家研究,认为这一偏向,是关系着党在农村中的根本政策问题,必须加以纠正。为此,县委要求干部反复宣传总路线和党在农村中的根本政策,指出中农、贫农的团结生产,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通过必要的会议,解除少数中农、贫农的思想疙瘩,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达到中农、贫农团结生产。要作到这一点,还必须切实纠正某些社不合理的制度,特别应注意纠正土地评产入股等工作中的潦草从事现象,真正做到互不吃亏,使中农、贫农都有利可得。县委指出,要使贫农、中农真正达到团结生产的目的,还要通过社员的同意清洗那些没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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