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印花税≠良心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03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问题反映

印花税≠良心税
最近,在深入企业检查中发现,印花税流失现象仍较为严重。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对印花税的认识仅仅局限于“营业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记载资本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对其余十类合同三类其它凭证需贴印花税票则知之甚少,一概不贴。在查帐过程中,有的纳税人故意隐瞒书立的应税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有的则象征性地拿出几份兑现的购销合同,将书立但未履行的合同隐瞒起来,使印花税的征收显得既无奈又无力。我们的个别税务人员禁不住地发出了“印花税,良心税”的感叹。
那么,印花税何以有如此随意性呢?首先是税务部门对印花税重视不够。认为印花税税源小,财政意义小,工作量大,操作难度大,无关大局。随之而来的是宣传不力,征管不勤,只顾“抱西瓜”,无心“拣芝麻”。其次是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现行的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的“三自”缴纳办法本身漏洞较大,在现阶段纳税人对印花税知之甚少、纳税意识普遍薄弱的情况下,缺乏对纳税情况的有效监督,几乎使自行完税成为一句空话。第三是税务部门稽查不力。由于印花税税额小、征收面广、隐蔽性强、税目税率复杂等因素,特别是税务部门人员人力不足,直接影响了印花税的执法力度,结果是印花税年年查补,年年有人偷漏,甚至给纳税人造成一种“查到就是你的,偷到就是我的”的错觉。
现在税务机构的分设,已经使印花税成为地税部门一个稳定而大有潜力可挖的税源。坚持依法纳税,扭转凭良心缴纳印花税的被动局面已变得刻不容缓,并已成为目前我们面临的一项严肃而紧迫的现实问题。
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邱方刚张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