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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学伦理道德——国外社会公德拾零(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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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05
第3版(国际)
专栏:

警察学伦理道德
——国外社会公德拾零(之二)
本报驻瑞典记者章念生
不久前,挪威发生的一件事颇为耐人寻味。两位瑞典人和两位挪威人密谋在挪威抢劫一辆运钞车,罪犯们从内线处得到了运钞车的路线、时间等情况后,进行了周密的策划,并制定了详细的抢劫计划。不巧,他们在抢劫前将计划掉在了飞机上,被警察拿到了。歹徒们按计划劫住了一辆本该装有1100万挪威克朗(相当于1410万元人民币)的运钞车,打开车门,跳下来的却是6位全副武装的警察,于是他们只好束手就擒。不料此事却在挪威引起一些争议,有人认为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制止犯罪,警察既然掌握了他们的抢劫计划,应该在他们犯罪前及时制止。
9月下旬,瑞典又发生了一件新鲜事。瑞典国家警察总局专门拨款550万瑞典克朗(约相当于680万元人民币),从斯德哥尔摩、哥德堡和马尔默3个市的总分局抽调了100名警察来斯德哥尔摩“脱产学习”,为期一个月,专门学道德与伦理。学习结束后,这批学员将回到各自所在的警察局,给同事们上课,以期在警察中普及伦理道德教育,使警察队伍的每一员都能依据伦理道德标准来自我对照,进行自我约束,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斯德哥尔摩警察学院的希尔顿说,这是多年来瑞典警察系统首次采取这种方式治理内部队伍。
这两件事一件是公众要求警察改进不足,另一件是警察内部治理队伍,两件事虽无关联,但表明在北欧要当一名合格的警察,不仅要执法公正,还需要具有相当高的伦理道德水准,公众对警察的要求之严也可见一斑。
瑞典的警察在受到法律格外严格约束的同时,还受到公众的普遍监督,警察一旦失职,来自公众的压力相当大,因而往往受到重罚。今年以来已有不少高级警官因失职,包括一般人不以为然的失误而被起诉、免职或处以巨额罚款。1月,国家刑警局的一位高级警官因酒后开车被起诉,并被课以2万克朗的罚金;3月,国家刑警总局副局长福斯特因在自家门口使用警察的“停车特许证”而被停职检查;4月,负责帕尔梅遇刺案的高级警官奥维布罗被控警车私用而离职;6月,有人举报瑞典刑警总局局长阿尔姆布拉德将政府配给的公车用于私人旅行,阿表示他已为4000公里的私人旅行支付了1.7万克朗,但最后还是被迫辞职。
正是因为严格的法律约束与公众的普遍监督,使得瑞典的警察大多能尽职尽责,在公众中普遍受信任,人们都把警察视为值得信赖,值得依靠的人。但是,由于当今国际社会腐败现象的普遍蔓延,一向能保持公正清廉的北欧国家的公务员队伍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
斯德哥尔摩的刑事分析学专家克努森说,近年来,瑞典警察系统中受贿渎职的现象与以前相比有所增加,这在公众中引起了担忧,人们担心他们平常最为信任的人有朝一日会不值得信赖。“我认为,警察总局在警察系统内部进行道德伦理教育很有意义,是维护警察形象的一个好方法。我们期待着它不久后会真正见效。”
(本报斯德哥尔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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