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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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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06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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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全文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4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霍英东副主任委员主持了会议。钱其琛主任委员致开幕词和闭幕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第一任行政长官小组和临时立法会小组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会议期间举行的主任委员会议还通过了《关于1997年下半年香港劳工有薪假日安排的建议》。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鲁平就8月15日至9月14日在香港进行的推选委员会报名工作的情况向全体会议作了报告。范徐丽泰委员在会上汇报了筹组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的有关情况。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关系到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的两份重要文件。这两个产生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以及筹委会的有关决定,是切实可行的。
会议认为,推选委员会的报名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对香港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表示感谢。
会议期间,委员们各自提出推选委员会委员的建议人选。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将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差额的候选人名单,并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公布。在下次全体会议上将选举产生推选委员会。
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1月1日至2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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