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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湖南反腐倡廉“关口”前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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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强化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
湖南反腐倡廉“关口”前移
本报长沙电记者郑宏范报道:记者从近日在这里召开的湖南省廉政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惩治于后,更防范于前,目前已大范围地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了一套可操作的办法,中央纪委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湖南省经过实践探索,在廉政机制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条基本思路,即:以办事公开为基础,对内加强权力制约,对外强化民主监督,内外结合,标本兼治。全省各地创造和推行出许多具体的监督制约方式,从内容上归纳,有以下五种类型:
——以办事公开为基础的民主施政。办事公开的具体要求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办事依据、办事规章、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违规行为处理等。
——以行风评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议的对象是各个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般一年两批,每批两个至四个行业主管单位。评议的主体是社会各界代表,他们深入被评议单位和行业,听取群众反映,收集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在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和各方人士参加下,评议者与被评议者面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以内部权力分解为主要办法的内部制约。主要做法是,各个部门和单位,特别是掌握人、财、物和执法权力的部门和单位,均实行权力分解,把一人负责多项职能改为一人负责一项职能,或多人交叉负责某项职能,并实行重点岗位轮岗。
——以收支两条线、内部经济评审为主要形式的财务监督管理。基本做法是,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收费管理机构,各单位的收费、罚款在限期内统一上缴财政,行政事业开支由财政另行拨给,防止坐收坐支、私分滥发。
——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主要形式的领导干部个人自律与他律。这些制度除了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外,还包括厂长(经理)基金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人事任免程序化制度、领导干部遵守经济纪律的八条规定、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约法三章”等。这些制度重在领导干部个人自我约束,同时也便于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制约,便于群众对领导实施监督。
从湖南省近几年的情况看,实行上述制度的长沙、湘潭、张家界、常德、衡阳、郴州等地方、单位,腐败问题大大减少,党风政风明显改观,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效。目前,湖南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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