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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很有必要——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负责同志答问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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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0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访谈录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很有必要
——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负责同志答问录
本报记者李渡
产(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企业的兴衰,也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广大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非常关心,我们经常收到读者询问这方面情况的来信。最近,记者走访了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的负责同志。
记者:今年以来,本报读者来信版多次刊登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包括专项抽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读者了解我国产品质量状况的愿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但也有一些读者反映,他们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包括专项抽查)的知识缺乏了解。请介绍一下这项活动的有关情况。
负责同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是我国政府对产品质量实施宏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对产(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提高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意识,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自1985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直接组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质检中心),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抽查。一般按季度进行,每季度抽查约50类、千余种产品。另外,还针对一个时期内质量问题严重的某一类或几类产品,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为客观反映产品质量的实际状况,较好地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准确性,抽样事先不通知被抽查的企业。抽查的样品,有的从销售单位、用户仓库中抽取,有的在生产企业随机取样;被抽查的企业尽可能覆盖全国各地区,力求把全国广大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置于国家经常监督之下。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因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具有权威性、突击性、随机性、公开性、公正性等特点。
记者:去年以来,我国共开展了多少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包括专项抽查)活动?截至目前,不合格企业、产品的整改情况如何?
负责同志:1995年以来,国家技术监督局已组织了17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了11次专项抽查(1995年5次,1996年上半年6次)。
根据29个省、市、自治区上报的整改复查情况统计,1995年前三个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以及1995年农业生产资料、部分妇女用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共有1275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428种产品不合格。到目前为止,提出复查申请的企业有819家,其中已有740家企业的806种产品经复查合格,企业复查合格率为90.4%。在其余456家企业中,关停并转的有122家,因搬迁、暂不生产等原因无法复查的有49家。另外,仍有285家企业逾期未申请进行整改复查,对这些企业我局已责令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强制复查。
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一项“扶优治劣”的活动。请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采取什么措施督促、帮助解决?对拒绝抽查或被查出问题而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的企业,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有什么处理办法?
负责同志:凡是产品质量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都要进行通报批评;凡是国家监督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后,产品质量需经质量监督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有关监督抽查信息要及时向商业部门提供;对企业的主导产品质量在连续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均不合格,且缺陷严重,质量管理一直不好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免去厂长的职务,其他企业要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拒绝国家监督抽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公布企业法人代表名单,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对这些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
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本着“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宗旨,在督促企业整改的同时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并采取跟踪抽查、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企业的产品抽查频次等做法,帮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记者: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多年来,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在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项工作今后是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哪些方面需要今后进一步开拓?
负责同志:十年来,国家技术监督局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理顺抽查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权威性。今后一段时期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围绕促进产品质量上台阶,在加大质量监督的力度和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每年保证抽查8000家企业1万种产品,每年抓129类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的对比性跟踪检查。为了配合产品质量上台阶,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已与机械、农业、轻工等部门合作,对确定上台阶的30类重点产品,全都安排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主要是对各类商业企业、商业网点、展销会等销售的商品加强监督;对大型综合性商品市场,特别是各类专业性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机构和服务体系;建立地区之间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制度,协调配合,联合监督。
三是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宣传质量好的产品和企业。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告的形式,表彰连续两次以上国家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与企业法人;对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中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大中型企业,经自愿申请,在对其产品进行突击抽查后,将合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近几年来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在一定时间内这些产品可免于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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