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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经货联盟与稳定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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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09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欧经货联盟与稳定条约
本报驻德国记者刘华新
不久前,欧盟各国财长与中央银行行长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专门召开一次非正式部长理事会,主要就德国财长魏格尔提出的“稳定条约”进行磋商并作出决议。
稳定条约是魏格尔去年底提出的,旨在保障未来欧元的稳定,进而确保欧洲经货联盟的前途。会议采纳了魏格尔建议的主要精神,并作出两项决定。一是引进“制裁机制”,对入盟后再次超标的国家将实施惩罚;二是确定欧元为未来欧盟内主导货币,并规定欧元与“非欧元国家”(暂未加入经货联盟的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上下浮动界限为15%。
这两项决定对保障欧元稳定和经货联盟的前途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现在看来,1999年第一批加入经货联盟的国家本来就很有限(据德国方面推测约为7—8个),若这些国家再出现“反复”,不仅会动摇外汇市场和欧盟公民的信心,而且还将危及经货联盟的前途。会议通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最终同意了德国提出的实施“制裁机制”的具体设想。即出现反复的经货联盟成员国须向未来的欧洲中央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存款(存款期间不计利息),如一段时间后仍不能达标,这些存款自动变为罚款,这一措施会迫使该国采取稳定财政的政策。德国财长魏格尔对会议结果表示满意,德国联邦银行行长蒂特迈耶尔也称,会议取得了“比原则上同意更多”的成果。
但是,这次会议没有也不可能取得全方位成果。按德国设想,稳定条约的“精髓”在于“自动”两个字,即一旦超标,自动挨罚。为此必须解决四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即“数额”、“期限”、“定义”和“决策”。所谓数额,即存款或罚款多少。德国认为,当年新财政赤字指标每超过马约规定(占国内生产总值3%)一个百分点,有关国家即应交纳国内生产总值的0.25%。其他国家则认为这过于严厉,令人难以接受。期限是指罚款何时生效,德国提出9个月内生效,但马约并未作出相应规定。定义是指何谓超标。马约对达标规定的解释有活动余地,德国则坚持严格标准。魏格尔说,“财政赤字标准是3%,就不能是3.2%或3.5%”。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如何决定实施。按马约规定,要确定一个国家是否达标至少得看三四年的财政状况,而且欧盟财长委员会需多数表决通过,这无疑影响“自动”制裁机制的有效性。为此必须修改马约,而且只有修改马约才能对各国财政政策具备约束性。
但是修改马约必须得到各国议会的批准,甚至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全民公决。这又决非易事。德国联邦银行行长蒂特迈耶尔说,“要最终通过有效运转的稳定条约,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有报道说,有关稳定条约的最后细节,要等到年底欧盟首脑会议才能确定。
(本报波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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