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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群众纠正早婚现象——读者来信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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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4-0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教育群众纠正早婚现象
——读者来信综述
许多读者来信反映,目前某些地区早婚现象还很严重。读者孙孝程来信说:福建省连江县二区百胜镇,早婚者占全部结婚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目前还在不断增多;农民池振寿的儿子池信水还不到十五岁就结了婚。读者王群来信说:江西省广丰县城厢区东关乡在今年一月就有三个人没有到结婚年龄就结了婚。读者童斌来信说:辽东省安东县五区郭家小学学生孙永岩、玉德升等都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在家长主使和村干部的允许下结了婚。此外,湖北监利县、陕西栒邑县、河北安国县和北京市东郊区等地的读者也反映了类似的情况。
读者指出,产生早婚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的党政领导机关没有经常向群众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或者在宣传婚姻法时只注意宣传男女婚姻自主这一点,而没有说明要达到一定年龄才能结婚的道理。这就使广大群众甚至不少乡村干部不了解早婚的坏处。群众中早婚现象不断出现,而乡村干部对这种情况也不去教育制止,甚至有的还替早婚者虚报年龄。如河北安国县一区十五岁的女孩霍小红,和男方一起到区里要求登记结婚时,说自己已经有十八岁。区干部不相信。村妇女委员霍银儒就替她写了个“保证书”,保证她“确实十八岁”。
其次,有些地区在进行婚姻登记工作时不够严肃、认真,也使早婚现象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如湖北监利县汪桥区人民政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同志,竟让许多未到结婚年龄的人登记结了婚。
早婚不但会影响男女双方的健康,而且对于子女和整个民族的健康都是有害的。因此,读者建议各地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地、全面地向群众进行婚姻法的宣传,禁止强迫包办婚姻,并使群众认识早婚的危害性,自觉地纠正这种不良的积习。另外,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工作中的责任心,关心男女结婚后的幸福,切实掌握婚姻法中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的规定;遇到未达结婚年龄就要结婚的人应该加以制止,并耐心地说明早婚的害处,劝告他们等到了够结婚年龄时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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