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2阅读
  • 0回复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是怎样进行工作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4-01
第3版()
专栏: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是怎样进行工作的
 陶伟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于去年十月间正式成立,它的主要任务是:(一)处理反革命破坏铁路运输的案件;(二)处理铁路职工因严重违犯操作规程致使铁路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行车事故;(三)处理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承担巨大赔偿的商务事故;(四)处理贪污、盗窃案件;(五)处理非铁路人员盗骗铁路器材、货品的案件。至去年年底,受理了反革命案件、贪污盗窃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等七十四个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检察、审理,以及对若干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开宣判、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使广大铁路职工提高了政治警惕性,受到了革命法制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进一步认清了违章作业、玩忽职守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危害,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和责任心,在从司法工作配合该路局当前中心工作——增产节约、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从去年七月间开始试办,先是由天津市人民法院与天津铁路管理局共同抽调一批政治上可靠和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干部组成临时审判组。临时审判组首先组织力量对天津铁路管理局及其所辖北京、天津、张家口、太原、石家庄、古冶、新乡七个分局(现在所辖分局已减为四个)历年来和历次运动中发生过的各类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天津铁路管理局历年来在完成与超额完成国家的铁路运输生产任务上有显著的成绩,但是反革命分子的破坏给铁路事业造成的损失也是严重的;贪污、盗窃行为在“三反”运动以后仍屡有发现;各类责任事故不断发生,而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工作疏忽、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的工作过失。经过这次调查,不仅初步掌握了过去天津铁路沿线各类案件发展的规律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更深刻地体验到在铁路等经济部门迫切需要加强司法工作。
临时审判组在进行调查工作的同时,即有重点地开始受理案件,到正式成立专门法院前,先后共受理了二十四件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中感到: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障铁路运输生产,有同时建立检察工作的必要,因而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署抽调干部,建立了检察组,试办检察工作。
在试办期间,经过对重点案件的检察、审判,干部初步熟习了业务,并摸索出一些办案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就正式成立了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
创建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是一项新的工作,干部是从铁路、法院、检察署三方面调来的,既没有一套现成的经验,对司法业务和铁路业务也缺乏全面的了解,因此,经过一个时期的试办,然后正式成立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是适当的。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在处理案件上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除对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予以严厉镇压外,对于一般职工的违法事件则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节有区别地对待。对性质不甚恶劣,情节比较轻微的事件,着重进行教育;只对个别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分子给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其作法是:对现时发生的行车和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进行检查,选择其中损失严重、责任明显、情节恶劣的,由专门检察署侦察起诉,由专门法院审理。这是因为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开始创建,本身还缺乏工作经验,而发生在铁路系统的案件,又往往是情节复杂、牵连面广,审理费时;同时铁路职工对专门法院、专门检察署也很生疏,处理案件时就需要更加慎重。另一方面,有的职工和个别部门对罪情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也常以“这不是反革命”、“是工人阶级内部的事”为理由,而片面强调教育,不愿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这就必须通过对具体案件、具体情节的确切分析来加以说服,说明惩罚的目的不单是教育犯罪者本人,而且还是为了教育广大职工,维护国家财产,保障其他职工的人身安全。经验证明,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既制裁了少数一贯违章作业、造成严重恶果的分子,又使多数职工受到了教育。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对需要法律制裁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在起诉和量刑上都请示了路局的党政领导,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做可以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避免工作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同时,在处理案件时还和路局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更充分的根据。对某些复杂的技术案件,易于辨明事实。此外,在案件起诉和审判之前,还把案件拿到有关单位职工群众中有领导地进行讨论,这就使专门法院、专门检察署、铁路局领导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与职工的意见取得一致,获得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天津铁路管理局所辖路线很长,北至山海关,南至新乡,为了使审判工作不影响生产和便于弄清案情,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专门法院对一般案件都采取了就地审理的工作方法。又因为各种责任事故案件技术性问题较多,仅靠审判人员的专门知识还不够,必须邀请有专门业务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这样既便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又能加强专门法院和职工群众的联系,扩大法制教育的影响。特别是某些犯人以为专门法院人员不熟悉技术,任意狡赖,必须有技术工人或工程师参加陪审,才能使他们老老实实承认错误。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通过重点办案,从各案所发生的单位和地区,已选出临时陪审员十七名。在陪审员的产生上,曾采取过普遍选举和领导指定,以及领导提名、群众通过等三种作法。在三种办法中,后一种办法是较适宜的,既不影响生产,又能教育群众。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还先后选择了重大行车、伤亡事故及贪污、盗窃、破坏线路等十二件案件,分别在有关单位和站段,召开了八次公开宣判大会,直接参加大会的有七千五百多人。会后,均由有关单位党委组织职工进行讨论。这样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审判,并组织职工讨论,更可扩大法纪宣传的效果。白凤岐违章作业造成列车颠覆的重大案件公开宣判后,天津铁路管理局政治部曾为此发布指示,规定以将近一个月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讨论,并结合检查与批判违章作业、玩忽职守的思想作风,配合与推动增产节约的中心任务。由于学习后职工责任心加强,新河站工人何景桥在去年十一月份防止了一件死亡事故,高维汉防止了一件火车脱轨事故。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是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由两个机关的负责同志组成核心小组,统一领导,进行工作,这样做的效果很好。因为专门法院受理铁路上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需要一个办理公诉的机关,而多数案件又不像一般刑事案件那样罪责显明,更需要经过细密的侦察,判明责任和犯罪情节,才好起诉。这项工作需要依靠专门检察署来进行。专门检察署也因成立不久,检察面不能过宽,主要应配合专门法院办案,依专门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重点地实行检察、起诉。因此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的工作必须密切配合,共同为办好重点案件而努力,待有共同的影响和一些工作经验后,专门检察署再逐步扩展检察业务。但这样做也曾产生过一些因强调统一结合而忽略了专门检察署对专门法院监督作用的偏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