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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与波兰部长会议副主席会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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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2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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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与波兰部长会议副主席会谈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廖先旺报道:今天下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人民大会堂与波兰部长会议副主席格热戈日·科沃德科举行了会谈。
李岚清说,中波两国和两国人民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近年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继续顺利发展,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两国领导人经常接触,双方在政治上相互信任,经济上互利合作,科技、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两国在许多国际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我们对中波关系的顺利发展是满意的。
李岚清强调,中波两国发展关系没有任何障碍,进一步加强中波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波关系,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基础上,同波兰发展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使中波关系长期、稳定地向前发展。
科沃德科说,他非常高兴同李岚清副总理在华沙会谈后不久,又有机会再次会谈,这对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两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是十分重要的。科沃德科说,中国是世界和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波兰十分重视同中国发展关系,希望中国成为波兰的重要的合作伙伴,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特别是经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波兰政府和人民十分关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波兰经济近年来发展也较好,这为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关系和两国企业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会谈中,双方还相互介绍了各自国内的情况,对两国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积极的探讨。
双方一致认为,近年来中波贸易发展较快,但总的看,目前的合作水平同双方经济的实际潜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两国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支持双方企业加强接触,在努力扩大贸易的同时,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两国政府将继续为双方的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企业和经贸人员的交往提供便利。
双方表示相信,经过共同努力,中波经贸关系将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会谈后,两位领导人出席签字仪式,双方有关部门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波兰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解决中波相互债务问题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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