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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在公——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竞聘制改革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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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用人在公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竞聘制改革纪实
本报记者戴鹏
用人要公,用人在公,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要所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聘的任期制,打破了领导干部“铁交椅”、“终身制”,给每个人以机会,选人才于贤优。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174人,原有中层干部35名。这些干部平均年龄较高,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多年来,这个层次人员缺少流动,过于稳定,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今年4月,他们根据《检察官法》和国家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精神,经过认真调研和反复酝酿,对现有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
这套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检察官,都有资格根据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竞争;通过个人自荐、民主测评、检察长提名、竞争演说、民主推荐、党组任命等程序,竞争中层领导干部的职位。一旦录取,聘用期三年,期满时根据考绩决定续聘或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随时解聘或降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由于主观原因达不到任期目标的;个人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适合现职现岗的;年度考评称职以上票达不到65%的。
与方案相左的是一整套组织和纪律保障制度。该市检察院在公布方案的同时,公布“三公开”交底子(竞聘规则公开、职数公开、候选人及推荐结果公开)。院领导带头做到“三不准”:不打招呼、不定调子、不开口子;对所有竞聘者也有“三不准”:不准串联拉票,不准吃请贿选,不准贬低发难、攻击影射他人,违者取消竞聘资格,并施以纪律处分。
科学缜密、合情合理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大多数同志的赞同,除6名长期生病的老同志外,符合条件的同志全部参加应聘42个中层干部正副职位的活动。
4月10日,竞聘演说大厅座无虚席。“选手”们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全院同志陈述自己的“施政纲领”。
民事行政诉讼专业硕士研究生张鹏飞,先后在几个岗位上都干得不错,为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他放弃检察长助理的职位来竞聘民行科长,15分钟内,他不用稿子一口气列举了自己当民行科长的十大优势和任期内的工作思路,最终以绝对优势如愿以偿。
短短四天时间,该院顺利地决出了正副职位的42名优胜者,原有35名中层干部中有3人主动让贤,11人落聘,21人续聘。新的中层干部队伍中40岁以下的占绝大多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3%,法律专业毕业的占86%,有5名女同志也“争”到了自己的施展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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