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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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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4
第4版(要闻)
专栏:

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
本报评论员
近日,劳动部、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有关政策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发展城乡经济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供过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有时还会比较突出。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显现出来,日益高涨的“民工潮”,进一步反映出农村就业不充分的严重趋势。“九五”时期,就业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农村就业不充分的问题也会更加突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将城乡就业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五年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4000万农业劳动力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客观要求。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亿万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
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一向十分重视,明确指出了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了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尤其是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为探索途径、摸索积累经验,从1991年开始,在8个省和100多个县市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五年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较大成效,扩大了农村就业门路,增加了就业途径;推动了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试点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社会各方面和农民群众的欢迎。
为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今后一个阶段的总体设想是,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摸索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开,为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4000万农业劳动力而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要学习和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加强领导,搞好规划,落实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相关制度,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各项基础工作。已进行试点的地区要继续积极探索,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实现新的突破。
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采用一种模式能做好的,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试点地区的党委和政府都把农村就业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城乡就业规划,做到既有近期措施,又有长远安排。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采取有力的措施,调动广大农民自主就业和创业的积极性,紧密结合当地的资源条件和经济开发重点,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通过政策、管理和服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开发“四荒”资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总之,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头,就能走活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这盘棋。
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要使城乡就业政策相互协调,彼此联接,将城乡就业统筹规划。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消除城乡壁垒。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行为,完善强化市场服务手段,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创造条件。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各有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亿万农民的积极参与,以劳动力开发就业为核心的农村就业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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