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阅读
  • 0回复

值得重视的让利举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2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探索与商榷

值得重视的让利举措
余永龙
在山东省宁津县的调研中,最为引起人们重视的是为农民服务的经济实体,多采用各式各样的让利办法与农民保持经济联系,这是农村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它深刻地反映了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中生产关系的变化,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措施。一、农村经济中出现的让利现象
为农民的产品进入市场,各种服务的公司采用一种“打白条”的办法向农民提供服务。这就是有政府背景的经济实体,如县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等及乡、村所属的公司为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生产资料及各种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农民不交钱,向公司打一张“白条”,待农民的产品成熟后,按市价卖给公司,同时结清白条上的所欠费用。农民称此为“倒白条”。显而易见,这是政府及其公司向农民让利。
不仅如此,宁津县供销联社为了在农民中推广一种叫牛蒡的新蔬菜品种,不仅以“打白条”的办法向农民提供了各种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而且向农民担保每种一亩牛蒡可得1000元最低收入;牛蒡收获时,若按市价计农民的收入低于每亩1000元的话,公司将把不足部分补齐,保证农民的最低收入达到每亩1000元。除此而外,公司还答应,年终结算时,若公司盈利较好,还可适当分一些盈利给农民,以这种“第二次分配”的办法与农民结成了紧密的合作。宁津县相衙镇乡的畜牧公司除了以“倒白条”的形式向农民提供猪苗外,对向公司提供的猪的数量多质量好的养殖大户交售的肉猪,还以每斤高出市价的价格收购。棉花公司对亩产皮棉超过200公斤的交售大户,年终结算时再把一部分盈利给农民以资鼓励。此外,宁津县蔬菜公司、种子公司、棉花公司、畜牧局所属公司,常年聘请科技人员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和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也多为集体开支,农民不出钱。这在市场经济中,也是一种以让利来鼓励农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的措施。这是宁津人民在探索公司与农民之间如何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一种尝试,也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创造。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司让利,实质是为了得利,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经济利益。因为,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政府和公司可收购到更多的原料,经过加工、销售后可获得更多收益,不仅可弥补让给农民的利,而且还可获得更多的利。这对于农民来说,省掉了资金投入,不担市场风险,有确实可靠的收入。为农民的产品进入市场提供各种服务的不少公司,与农民签合同订协议时,为了稳定与农民的合作关系,多采用合同、协议所订利益分成之外,视经营情况再向农民让一部分盈利的办法,确实收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很好效果。
二、让利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生产的发展
要使多种经营的专业化生产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农民最为困难的是资金的积累和投入,特别是原初的起动资金的积累和投入,对那些较为贫困、较欠发达的地区来说,这种资金的积累和投入就更为艰难。而“倒白条”等让利措施却为他们解决资金的困难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农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都是政府的行为。我们国家和政府各部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采取扶持、支助的政策。但是,支农资金往往通过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拨款或贷款的形式发放。金融部门往往要对所支持的项目进行选择、评估,要着重考虑对项目投入的效益回报问题,于是往往支持到所谓效益好的农村中的非农产业上去,甚至有些资金很难流向农业,以致造成支农资金的流失,使农业得不到有力支持。如果,我们把支农资金的一部分着重支持实施“倒白条”或让利企业用于所需的农用物资,这就支持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点子上,再由它们去带动农用工业的发展,那么,这部分支农资金则从农业流向农用工业,就可能有力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进入市场,最大的担心或最不能抗御的就是市场风险,实施“倒白条”或让利的企业把市场风险都承担了,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则可放心地去发展商品生产。还要看到,农民进入市场,必然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一定的公司发生联系,从目前的情况看,最牢固的联系就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而在商品经济不很发达的地方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困难的。但通过让利措施就可以跳过这个“不成熟”的阶段,很容易地就使农民直接实行类似股份合作制的经营方式,与公司结成近似的利益共同体。
农业和农村经济要现代化,就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由于当前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相对低些,农民接受先进的科技成果有一定难度。而通过“倒白条”或让利措施就能很容易地在农民中推行先进的科学技术,使农民直接以科学技术武装起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让利的举措能够实施,说明公司与农户之间确实存在着利益共同的关系。但是,从让利到“利益共同体”,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不可能仅仅通过这种自发的让利举措就能建立起公司与农民结合的有法律依据的“利益共同体”,也不可能建立起市场经济制度化的新体制。这还可能有许多中间环节需要探索,需要去建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