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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财经秩序的有效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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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3
第1版(要闻)
专栏:

整顿财经秩序的有效举措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决定,199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把今年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连续开展了11年,累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610亿元,其中上交财政金额1116亿元,平均每年为国家财政挽回流失的收入约100亿元。在大检查工作中,通过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收缴违法违纪款项,惩罚违法违纪责任人,不仅为严肃财经纪律、平衡财政预算、抑制物价上涨、促进财税法制建设、加强宏观调控做出了贡献,而且对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推进反腐败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搞好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意义十分重大。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存在的混乱情况,决定采取措施加大整顿财经秩序的力度。国务院为此先后发出《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若干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效果,财经秩序开始并且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化。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包括大检查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专项检查治理所取得的效果只是初步的,不能估计过高。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财经法纪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等形形色色的财经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财经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制约机制还相对薄弱,财经秩序的混乱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仍然是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税、金融和会计工作秩序的指示精神,加大治理的力度和深度。
解决财经秩序混乱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经济法制,严格执法,消除产生经济秩序混乱的土壤和条件。当前,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职能部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另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积极作用,通过大检查来遏制财经违法违纪问题的蔓延,巩固整顿财经秩序的成果。
财经秩序状况,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水平、社会管理水平和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了我国未来15年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整顿财经秩序,逐步实现财经秩序的规范和正常,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这个宏伟目标顺利实现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区、各部门的党政领导必须从这个高度来认真落实今年的财税大检查工作,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共同完成大检查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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