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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部门统计数字为何不一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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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两个部门统计数字为何不一样
“八五”期间,关于我省耕地减少面积和造田造地面积,统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数字不一样,尤其是耕地减少数,差异很大。据统计部门统计,全省耕地减少188.18万亩,其中建设用地121.2万亩,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52.08万亩,自然灾害损毁面积14.9万亩。土地管理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全省耕地面积减少107.75万亩,其中建设用地57.45万亩,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1.1万亩,自然灾害损毁面积9.2万亩。两者相比,统计部门的数字比土地管理部门多80.43万亩。我省统计部门上报的造田造地面积为29.6万亩,土地管理部门统计上报面积为31.13万亩,相比之下,统计部门比土地管理部门少1.53万亩。为什么两个部门的统计数字会不一样呢?据调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计口径不一样。各乡(镇)、村统计上报耕地面积用的是“习惯亩”,土地部门征用土地是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的。在我省,一般“习惯亩”比实际面积要少10%至15%左右,山区相差更大。
二是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为了少缴税费,用地不按规定报批。全省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统计部门的数字是44.81万亩,而土地管理部门的统计数字仅9.05万亩,两者相差35.76万亩,占两个部门统计面积差异总数的44.45%。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建设项目,多数是乡(镇)、村集资兴建的,他们怕按规定报批后,土地管理部门要向用地单位收取耕地占用税、造地费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税费,会造成资金缺口,影响工程建设,故不按规定报批,影响了土地部门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而这些乡镇在年终统计时,为了减少农业税征收和粮食定购任务,将这部分面积全部统计上报了。
三是农民建房用地范围统计不一。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农民建房用地时,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大、中、小户法定面积审批宅基地。而统计部门统计上报的面积包括房前屋后填埋面积、停车场、生产用地和道路占地,因此两者统计结果不一样。土地管理部门按实际审批面积统计,“八五”期间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面积为5.26万亩,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则为13.3万亩。
四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没有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土地管理部门掌握的数字不全。过去,我省对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基本上没有对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进行过审批,对这部分耕地减少情况心中无数。在填报年终报表时,有的按农业部门提供的数字填报,有的干脆不填。
五是在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群众中,土地法制观念淡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六是有的乡(镇)、村造田造地面积不肯如实填报,担心耕地面积增加了,会增加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负担。
为了严格执行统计法,认真做好土地统计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要主动与统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及时、可靠,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如发现有违反土地管理、统计法律法规的,应追究领导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浙江省土地管理局程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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