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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了不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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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5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私了”了不了
杨方武
不经过司法手段而私下了结纠纷,叫做“私了”。
有那么一些人,由于畏惧法律或畏于人言,在一些涉及刑事或民事的案件中,不上公堂,关在门里协议“私了”。事实证明,这种“私了”十有八九遂不了“私了”的心愿,也达不到“私了”的目的,反而使事态扩大,祸及他人,更危害自己。
某砖厂财务室被挖洞入内盗走现金一万元,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将确定嫌疑人时,被盗砖厂厂长却到派出所要求“销案”。原来,案发后窃贼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先后找十六家亲戚与这个厂长“攀”上了关系并出面讲和。于是双方达成了“私了”的协议。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厂长等人因犯有包庇罪同窃贼一起被关进了班房。尽管这个厂长与窃贼极尽手段,百计千方,阻止公安人员取证,订立攻守同盟,也还是没能私了,终究逃脱不出法律的制裁。
近日,某市又发生了一起“私了”的重婚案。农民经某与张某一九八八年结婚生一女。婚后夫妻不和,女方出走数年不归。一九九三年,张某娘家派人到经家,想把经张两人的婚事做个了断。经“调解”双方父母签署了“离婚协议”。尔后张某又被杨某“娶”走并生子。经某受人指点诉至法院,结果张某被追究重婚罪。
“私了”离婚引起的重婚犯罪,与前面所说的“包庇”盗窃犯罪有所不同。前者是知法犯法,后者是法盲犯法。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面前来不得半点儿戏。“私了”是在开法律的玩笑,法律的有效性绝不可以“玩笑”替代。“私了”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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