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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三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黄胜鸥倪新洲周创增三名罪犯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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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6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三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黄胜鸥倪新洲周创增三名罪犯伏法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王苏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依法对三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和判决,分别核准或判处黄胜鸥、倪新洲、周创增三名严重犯罪分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名犯罪分子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广东省清远市地产公司原总经理黄胜鸥,自1992年10月至1993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使用权过程中,先后16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5.6万元,港币212万元。案发后,其所得赃款被依法追缴。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胜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山东省潍坊市九洲实业公司家电分公司原聘任业务经理倪新洲,原系广东省潮阳市农民。1994年4月和5月,倪新洲以结算业务为名,先后从九洲实业公司经贸分公司栖霞县商业开发公司借得山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发票购买证,窜到广东省潮阳市等地,伙同他人采用大头小尾,张冠李戴等手段,以济南多家企业名义,共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15份,货款金额8.07亿余元,税额1.432亿余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140份,货款金额8.05亿余元,税额1.424亿余元,抵扣税款832万余元。案发后,追回抵扣税款468万余元,尚有363万余元无法追回。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倪新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苏省南京创发工艺电器公司经理兼南京市江宁县岔路金穗工贸公司服装厂厂长周创增,原系广东省潮阳市农民。1994年4月,周创增分别以南京创发工艺电器公司和金穗工贸公司服装厂的名义,申领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然后窜到广东省潮阳、汕头等地,先后为24家企业虚开67份,货款额1.6亿余元,税款2822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7万余元,案发时所虚开增值税发票,已抵扣国家税款600万余元。此外周创增还通过他人在广东购得湖北、四川等省六家企业用于抵扣税款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货款额9692万余元,税额1646万余元。江苏省一、二审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周创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应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决定》定罪量刑。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周创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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