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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立法解决“停车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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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17
第4版(要闻)
专栏:东西南北中

福州立法解决“停车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颁布实施《福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规定》,以解决“停车难”问题。
目前,福州市拥有机动车18万辆,非机动车130万辆,但停车场仅有68处,致使许多车辆占道停放,严重影响交通。
《规定》提出,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有计划地分片分段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严格保护停车场规划预留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新区开发、旧区改建、道路建设、新建大中型建筑、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规定》要求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建筑、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增建停车场以达到规定标准。(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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