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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私营钱氏制药厂制造不合格的药品已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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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4-04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北京市私营钱氏制药厂制造不合格的药品已受处分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李建勋来信:人民日报转来吉林省蛟河县人民卫生院文轩同志的来信(按:此信并没有在报上发表),反映他们卫生院使用了北京私营钱氏制药厂所出的“新西美人”注射液后,发现被注射者皮肤红肿,疼痛难忍。在此前后,我局也得到其他方面类似的一些反映。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局联合在最近对私营钱氏制药厂进行了调查。调查证明:该厂为了非法获取高额利润,一贯制造各种不合规格的药品;特别是在为国家加工订货中,更经常偷工减料,以劣货充好货。这里举该厂制造中国医药公司北京市公司及天津采购供应站所订购的几种注射剂的情形为例:
制造“肝精”注射液时,该厂有意识地把肝精浓度比规定浓度缩减了五分之四。制造“新西美人”注射液时,其原料已经北京市制药业联合检验所化验证明不合格,但该厂仍坚持制成成品。制造“露汀”注射剂时,该厂干脆不化验原料就制成成品。该厂制造的“钙固乐”注射剂,则是用含有热原的“葡萄糖”注射液改成的,完全不合规格。更严重的是:该厂为了骗取“化验合格”的证明,竟故意更改所出各种药品的“批号”(每一批药品在化验中的号码),扰乱化验机构的检验程序。
该厂制造不合规格的药品的结果,在使用者方面,不是全无医疗效果,便是反而加重了病情;在国营医药公司方面,不仅影响到经营威信,还受到经济的损失。根据这些事实,我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局已在三月上旬召开北京市制药业全体大会,予该厂以罚款、当场检讨等应得的处分,并已令该厂登报声明所出各种不合规格的药品名称、批号、危害性以及接受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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