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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为何没有劳动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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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宜丰县为何没有劳动诉讼?
《劳动法》实施一年多来,我县欲提起劳动诉讼的来访和咨询明显增长,但实际起诉的却没有一起。出现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劳动者提起劳动诉讼面临种种障碍。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本来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和重要的民主权利,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劳动争议的复杂性,事实上劳动者个人在劳动争议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有的劳动者怕用人单位“整人”,“胳膊拧不过大腿”,特别是在“三资”企业工作的,怕被炒“鱿鱼”,丢了饭碗,不敢提起诉讼,便采取找关系、托人情“私了”等不正当方式化解争议。
另外,有些用人单位压制劳动者提起诉讼。一些用人单位的领导,尤其是“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不甚了解,片面强调企业利益,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能正确看待与劳动者对簿公堂,将劳动者告用人单位视为对单位和领导的不尊重,故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协商、调解还可接受,如果劳动者要到法院告用人单位,就常采取压制或变相压制的办法。
《劳动法》中,没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就形成了一种“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即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与经济合同纠纷“或仲裁或诉讼”的规定相比,当事人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上缺乏选择性,不能实现“一步到位”的诉讼愿望,加之当前有的仲裁部门因导向有误或仲裁人员素质偏低,人为地影响了当事人起诉。
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的落实,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江西宜丰县委 汪良元 蔡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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