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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文化垃圾”下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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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莫让“文化垃圾”下乡
湖北襄阳县欧庙镇张雄锐
近日,笔者到某镇办事,适逢外地一文艺团体到该镇演出,街道两侧贴满了“文化下乡、露美晚会”的宣传广告。一年到头难得看上几场文艺演出的农民群众,不惜高价购票,涌入剧场,为的是一睹“明星风采”,领略一下当今文化艺术的魅力。不料,善良的人们大上其当,整场晚会,男演员跳则狂欢乱舞,唱则歇斯底里;女演员极尽挑逗之能事,实在不堪入目。观众气愤地说:“这哪里是文化艺术,简直是文化垃圾。”
近年来,全国各地冒出许多地方性的文艺演出团体。在这些文艺团体中,有相当一部分纯属东拼西凑、临时搭建的“草台班子”,演员素质低下,演出极不严肃,却也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他们瞅准农村这块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的“风水宝地”,打着“文化下乡,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幌子,利字当头,用一些格调低下、品味低俗、色情迷信色彩浓厚的节目招徕观众,在农民中间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像这样的演出团体,不仅不能让他们把“文化垃圾”转移到乡下去,污染农村的空气,而且应当采取措施,将其归入取缔之列。
在幅员辽阔的农村,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农民,精神文化需求问题越来越突出。要抵制“文化垃圾”下乡,就要用货真价实的文化艺术去占领农村市场。现在,许多大中城市的艺术团体开始调整方向,积极到基层、到农村去开拓市场,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这样做,既能满足农民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同时也给自身带来生机,还能使那些“文化垃圾”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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