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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出口骗税维护正常外贸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处罚一批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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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4
第2版(要闻)
专栏:

  严厉打击出口骗税维护正常外贸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处罚一批企业
本报讯记者梅洪如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作出决定,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等14户企业分别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和行政处罚等处理。
据悉,1995年9月至199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出口退税大检查,先后对20个省、市进行了重点检查。仅今年1月对北京132户外贸企业检查,就发现有问题的企业62户。其中,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家用电器进出口公司、中国安华发展总公司、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南光进出口公司5户企业,在1994年成交的出口业务中,发生了大量使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或伪造的报关单申报退税的情况,金额巨大,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而且影响了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为严肃税收法纪,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这5户企业除追缴已退税款3492万元外,并给予停止出口退税权1年的处罚,同时建议外经贸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1年。
国家税务总局还决定对中国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中国燕兴总公司、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中基嘉利进出口公司7户外贸企业,除追缴所骗税款外,给予所骗税款1倍至2倍罚款的处罚。对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两户企业,给予警告处罚。
对上述14户外贸企业发生骗税所涉及的已退税款及罚款,限期于1996年11月15日前追缴入库,逾期不缴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还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核实所查问题,查实后,根据有关税法,要进行第二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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