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合伙企业法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交议案
提请审议合伙企业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贾奋勇、汪金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合伙企业法草案。
议案指出,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拟定了合伙企业法草案。草案已经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托,这个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毅诚就这部法律草案作说明。黄毅诚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合伙企业有很大发展,到1995年底,已有近12万个合伙企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引导和调节。
黄毅诚说,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独资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等法律一样,都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规范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定这部法律对于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立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必不可少;目前合伙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合伙企业的合法财产有时得不到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有时受到干扰、生产经营行为缺乏自律、企业组织形式不够规范、承担责任方式不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不清等,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使合伙企业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合伙企业法。
黄毅诚还就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定义,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法律责任等作了说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