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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四部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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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听取四部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汪金福、贾奋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了四部法律草案的审议结果。这四部法律草案是:乡镇企业法草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人民防空法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解放军代表选举办法修改草案。
关于乡镇企业法草案,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说,草案经过上次常委会会议初步审议和会后的修改,已基本可行。法律委员会认为,乡镇企业在我国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扶持和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发挥其支农作用,推进农村现代化,制定乡镇企业法很有必要。项淳一还对法律草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厉以宁在报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这部法律是必要的。这部法律草案经上次常委会会议初步审议和会后修改后,已基本可行。厉以宁还就草案的一些内容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关于人民防空法草案,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诚说,经上次常委会会议初步审议和会后的修改,这部法律草案已基本可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人民防空法十分必要。蔡诚还对草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在报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人民解放军代表选举办法修改草案审议结果时,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叔文说,为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军人的民主权利,按照选举法,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必要的。王叔文说,经上次常委会会议初步审议和会后修改,这部修改草案已基本可行。他还就草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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