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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呼唤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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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3
第10版(科技园地)
专栏:科技杂谈

  网络呼唤法律
陆群
电脑网络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涌进中国的时间并不长。黄毒泛滥、谣言四起,一直是困扰目前世界最大的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难题。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中国的互联网络需要法制,信息必须加强管理,这已成为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位作者的稿件必然由编辑决定是否能够刊登,即使经过删改或不予刊登也是十分正常的,很少会有人指责编辑,更不会提出“侵犯著作权”的指控。然而在我国的一些网络,诸如中国第一个百姓网——瀛海威时空中,现实生活中通用的“游戏规则”丧失了效力。据说,围绕着网络管理者有无权力删除网员“发表”在网上的文章,人们展开了激烈争论,个别网员认为网上文章应属“发表”范畴,该“享有著作权”,随意删除不但破坏了著作权,还侵犯了他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他认为自己上网是付了钱,应享有所有权利。在网络上,还首次发现“网络黑客”——冒名上网,偷取别人信件,企图盗走服务系统。由于交互网络是随意可以发表意见的“自由天地”,人们习惯于自由讨论,一旦管理者出来管理整顿,便认为是干涉了他的“言论自由”,于是种种恶意冲突屡见不鲜。
面对这一系列的“网络现象”,究竟应该怎样对待?现实社会我们有各种法律法规约束管理人们的言行,那么这些法律、法规是否适用于网络?对于发生于网络上的争端,管理者和网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又都分别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仅仅是提供给人们一个更先进更迅捷的现代化交流手段,使人们享有一个相对自由与方便的言论信息交流空间,但同样需要遵守一切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利用网络私自拆封、篡改别人信件必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任何不负责任地散布道听途说的消息甚至传播“盗版”软件,通过网络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必然是触犯新闻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刑法保密法等有关法令法规,需要追究其责任。网络是现实社会的虚拟,生活中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同样适用于网络。目前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司法解释,加强“网络守法”意识,普及“网络法律观念”,更加明确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责任,彼此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信息需要管理,网络呼唤法律。努力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管理建设道路,让中文的交互网络保持清新和健康,是网络管理者和“网上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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