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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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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4
第11版(经济专页)
专栏:

  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
蒋黔贵
历史上形成的国有企业过渡和不良债务问题,是企业改革过程中深层次的矛盾之一。这个问题不突破,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难以摆脱困境,国有银行商业化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目前,我国已采取一些措施,如增资减债,兼并破产,都涉及到处理不良债务问题。但是现有政策适用范围有限,力度还不足以从全局上解决这个困难。因此,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成因复杂。有一部分在旧体制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区别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涵义的债权债务。特别是由于政策性因素和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等而形成的实际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也称“财政性负债”,在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形成的今天,仍然在不断产生。对于这一部分不良债务,要由财政、银行、企业来共同分担成本,实事求是地解决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这一不可避免的难题。
要采用分类处理的办法,多渠道解决不良债务问题。有些地区和部门已经研究出一些办法。比如有的地方提出的通过债务托管,一揽子解决的方案;银行、证券业提出的增设投资基金,培育战略性投资机构的设想;通过债权债务人举行“市场化谈判”个案解决的方案,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推荐“当期效益”,是想以此概念为标准,挑选一部分有年度盈利能力的企业,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以恢复和发挥部分国有大型困难企业的生产能力。在总体的、全国性的解决不良债务的方案及法律环境没有形成之前,可考虑允许在一部分试点城市中,按照上述多种思路,在一定的范围内试点和作出各种各样的探索,为从全局解决问题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的新形势下,银行和财政在处理企业不良债务的问题上有逐步增长的积极性和相当的主动权。西方和东欧国家以银行为导向来进行债务重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也出现了银行缺乏重组企业的积极性和人才等问题。由此得到的启示是,如果政府作为一个指导协调机构,在采取处理不良债务的任何实质性步骤之前,一定要充分尊重主要债权人银行的意见,由银行和企业商议一个使双方损失比较小的处理方案,使大家都能看到重组的前景,增强重组的信心,这是重组试点成功的前提和保证。
要积极探索通过资本市场,转让部分国有企业产权或折价处理部分债权,引入战略性投资者的途径。成功的关键是“三改一加强”,把改制(明晰产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多元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制衡和政企分开的机制)、改造(引入新的资金,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占领市场)、改组(分流企业的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处理不良债务)和加强企业管理(主要是通过市场选聘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限的增量去盘活存量,振兴产业,启动生产,增加效益,创造“巩固的市场份额”和“持久性的工作岗位”,使企业能够真正进入市场,自负盈亏,把国家从无限责任中真正地解脱出来。由于战略性的投资者有待培育,这一点可以先从国有中小企业做起。
从工作方法上看,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把解决问题的责任和权力下放到地方,依托县级政府,解决国有小企业的问题;依托中心城市,解决大中企业问题。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思路。
(作者为国家经贸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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