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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东方思想与社会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观点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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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6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动态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
——《东方思想与社会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观点综述
本报记者 胡欣 刘国昌
东西古今之争,不仅是中国,而且是整个东亚文化圈的百年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东亚各国的近代史,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解答。对这一历史过程的不断反思,无疑有助于东亚各国之间的相互沟通、理解和借鉴。8月下旬,由人民日报社与韩国东亚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东方思想与社会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汉城举行。18位中、韩、日、越、美等国的学者在会上发表演讲和评论,内容涉及儒学、佛学和道家文化。学者们纵观东方古代、近代和现代历史,注重东方各国乃至东西方文化之比较,着眼于传统文化与社会发展之关系,探寻东方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提出了促进当代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任务。现将讨论观点综述如下。

虽然,现代文明最初是由西方传入东方的,然而,近年来随着亚洲一些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有关东西文化互补的议论日益高涨。
北京大学陈鼓应教授指出,东方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对现实和人生具有积极作用的因素,可供千年之后的人们提炼、吸收。其中影响较大的儒、道思想,在其理论和运作方法上都不主张走极端,老庄的“守中”,儒家的“中庸之道”,都提供了自处和处人时持中正、不过激、留余地、善自足的方法。遵循这一原则,在内可得到自我内心的平衡,在外有利于安邦友邻。19世纪以来,西方一些哲人预见到人类文明的危机:科技的发展提高了人类物质生活水准,但也造成人的疏离感和内心的激扰不宁,造成了人的生存环境的破坏。而东方文明对于营造和谐平静的内心世界,创造安定适意的人类环境,似可提供完整的理论依据。
韩国高丽大学金忠烈教授对中国政治史上儒法两家治国之道的对立和互补关系作了精到的分析,指出,儒法两家,同道异趣,同以“致中和”为哲学基础,导致中华法系以“情理圆融”为原则,以道德为本、法刑为辅之特征。在处理现实问题时,中华法系注意“敷开长久之道”,把法律扩大为礼教风尚。而以实证为特征的西方法律虽有许多长处,却不能根治西方社会人生的基本问题,出现种种弊害。故有必要重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以道德为社会管理之基础,使人知耻向善。
美国夏威夷大学罗杰·T·艾姆斯教授认为,东方传统受儒家注重人际关系因而侧重社会性观念的影响,主张个人、家庭、社会和政治的实现必须相互依存,在个人和社区之上存在着“更高的利益”。个人作为集团和社会的成员既施惠于人也受惠于人,他是“环境关系中的个人”,忠诚和责任围绕、激励着他,并规定了他的自身价值。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无我”,相反,东方社会拥有解决西方社会矛盾的思想资源,有许多有益的东西可以增进一种更健全、更持久的民主观念。

东方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和佛学,在东亚各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流传关系,自然有许多共同点。然而,会上一些学者关于东方传统文化在不同国度所具有的民族特色的研究,引起了与会者很大的兴趣。
日本东京大学沟口雄三教授以“公”伦理为例,辨析了“公”与“私”的概念在中、日伦理体系中的不同含义。他指出,“公”作为“私”的对立概念,意指国家、社会及公开;相反,家族、自我、隐密等等便是“私”。在这点上,日本和中国并无差别。然而,在中国,“公”还有公平、平等、均等等含义,“私”则有利己、偏私的含义。在这点上,日本与中国完全不同。日本平安时代,“公”是对天皇而言,镰仓时代以后,“私”也是表示自我的第一人称。可以说,日本的“公”与“私”是领域性和层次性的,中国的“公”与“私”则是原理性和道德性的。日本人的“公”观念产生出“灭私奉公”的意识,为了终身雇佣自己的会社之“公”,越是资历老的社员,越是将会社置于自己家庭之上,他们被称为“企业战士”或“猛烈社员”。这种灭私奉公精神确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支柱之一。
韩国佛教研究院院长李箕永考察了佛教在中、韩、日三国的不同特色,指出,由于时代和地域的不同,佛教在不同国度在理论阐释和实践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在韩半岛,佛教受中国影响比较大,比较保守。而日本佛教的特点是比较自由奔放,独创性强。日本文化的80%是以佛教润色的,许多日常用语是佛教语言。“谢谢”和“对不起”都是佛教情绪的表现,“谢谢你的佳肴”中含有“像饿鬼那样驰走时感谢款待”之意。由于深受佛教的影响,日本人的知性和心态中有内疚感的根基。
学者们指出,东亚各国文化同源,更易对话与沟通,应当珍视这种文化的血缘关系,进一步加深理解,活跃文化交流。正如沟口雄三教授指出的,各国文化,只有差异,没有优劣。而通过对他国情况的了解,有助于深切把握本国的传统特性。东亚各国伦理观念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与各国社会结构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应当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绵延数千年的东方传统文化能否在现代工业社会保持和发扬,要看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否实现自我丰富和更新,能否与时代精神接轨,从而对当今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社科院张琢研究员以实地调查材料为据说明,东方传统文明哺育的民族团体精神在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活力因素。中国从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主要在沿海先开放地区,在企业规模和经营管理素质升级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非地缘和血缘关系,以及把经营管理与情感氛围相融合的企业管理方式,它从家族的温情文化中蜕变出来,更多地带有理性化的成分。他还列举海外华人经济实体以宗族和同乡相维系以及我国境外来华投资的80%来自华人资本等现象,说明东方传统文明哺育的民族团体精神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社科院孔繁研究员指出,以孝悌、仁义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主张修身为本,以维护社会集体利益为上,这一人文伦理的基本精神,应当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传统伦理美德之礼义仁爱精神渗透到竞争机制之中,可以在经营者和生产者当中培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主义精神,摒弃唯利是图,鼓励生财有道。东亚国家的一些企业中不乏这方面的成功范例。
越南社科院潘文阁教授则对儒学的社会作用持否定观点,认为儒学有反进化的一面。他提出不仅在越南近代史中儒学和儒者一直充当了软弱守旧的角色,而且儒家思想从性质和功能上与现代化是相悖的。他得出结论说,对于传统文化,盲目推崇和全盘否定同样是错误而有害的。学者们注意到这样一种提示:不要盲目夸大儒学的作用和功能,应以冷静的分析态度对待传统,在发掘和阐释东方文化的普遍恒常价值的同时,也应指出其历史和时代的局限性。
高丽大学申一澈教授则尖锐地指出,必须正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他说,如果说100年前中、韩近代化是在西方列强入侵的背景下开始的,那时传统与现代化的矛盾主要是以东西文化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今天,这一矛盾已经更多更直接地表现为中、韩等东方国家自身经济、社会发展与传统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地表现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基本价值观念的变化与传统的矛盾。显然,面对这样的挑战,东方文化和儒学传统需要进一步变革,在改革中得到坚持和发展,创造出一种既是传统又是现代的思想来。
清华大学钱逊教授的发言获得了与会者的认同。他认为,面对21世纪,我们思考东方传统文化的发扬所要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改造而保持、发展传统,使传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问题。在肯定传统的普遍价值的前提下,要自觉求变、求发展,在变中求其恒常,在发展中求其延续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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