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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报销和自行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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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4-05
第2版()
专栏:

向上报销和自行处理
 徐公然
湖北省蕲春县合作社发出了一件公文,经过县、专区、省三级政府和七个处理机关,从去年九月到今年二月,往返旅行了一百五十三天,但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去年上半年,蕲春县合作社依照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示,收购了一批副食品——萝卜片,除上交之外,还有三千九百多斤因为不合要求,交不上去。当时,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曾规定:不合规格的部分,可以就地出售,如不能按购价出售者,降价出售的差额可以上报解决。依照指示,蕲春县合作社就把萝卜片推销出去。
接着,蕲春县合作社就在去年九月向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写了一件公文,请求解决亏损的七百多万元的款项。于是,公文旅行就此开始。
蕲春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接到这件公文后,就转给黄冈专区财政经济委员会;黄冈专区财政经济委员会把公文送给了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贸易科就批转给省合作事业管理局,公文在合作事业管理局扣压了四十三天,到十一月三日又连信带公文退给了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理由是这项工作是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直接布置的。文件又回到了合作贸易科,科长一看这个任务是直接布置给省地方贸易公司和合作社的,合作社可向地方贸易公司结算,由省地方贸易公司上报报销,就把公文又送到省地方贸易公司。公文又在省地方贸易公司压了六十九天,到今年二月十一日又交给了湖北省财政厅行政财务科,财务科的处理意见是:“减价出售,不予报销,请自行解决”。就把公文经省地方贸易公司再转到省财政经济委员会。二月十三日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把蕲春县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公文及处理这一公文的便函一起转给了黄冈专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信上写着:“……关于你区所属蕲春县合作社收购萝卜片赔本的问题,应由你们自行处理。”
这件往返旅行一百五十三天的公文,至此结束了它的旅程。可是蕲春县合作社亏损的款子,至今还是件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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