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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许昌农村“文化大院”作用不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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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7
第1版(要闻)
专栏:

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许昌农村“文化大院”作用不凡
编者的话
许昌市从本地实际出发,创建了具有特色的“文化大院”,把社会主义文化送到了广大农民兄弟的家门口,使培养“四有”新人的工作同农民群众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融为一体,这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群众性的创造。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在农村社会活动中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是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这里通过采取增加电影放映点、送书、送戏下乡等措施,对推动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就长远看,解决农民的文化渴求,关键是要把文化办到群众的家门口,加强阵地、队伍、设施建设,让文化在农村扎下根来,这是一个根本性建设。繁荣农村文化,是实现小康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农村工作全面发展的有效载体。希望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重要日程。立足本地,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抓出实效。
本报讯河南省许昌市从阵地建设入手,结合农村、农民的实际,创办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文化大院”,通过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群众的广泛参与,推动党在农村各项任务的落实。目前,全市1899个村民委员会80%办起了“文化大院”。这些星罗棋布的阵地建设,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活跃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
许昌市的“文化大院”,就是以村支部为核心的由农民自办、自管、自教、自娱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活动阵地。一般都有10间至20间房子,设置有党员活动室、图书报刊阅览室、兵青妇之家、计划生育指导站、技术夜校、治安巡逻值班室、广播室、游艺室等,一些条件好的村,还在“文化大院”内设置了录像放映室、影剧院、舞厅、民间艺术演出团等。
许昌市在创办“文化大院”伊始,就把这项建设作为新时期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性建设去抓,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的责任目标,列入小康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使“文化大院”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在“文化大院”建设中注重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不搞一个标准、一种模式。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要求高标准、高起点,经济条件较差和尚未摆脱贫困的地方,先因陋就简地搞起来,然后再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提高。在建设方法上,也是多种多样;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力求把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强烈的时代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任务同群众所进行的各种改造环境、移风易俗、建设文明生活的实践融为一体。
“文化大院”为新时期做好党的农村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成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阵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文化大院”注重运用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农闲、传统节日等时机,对群众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好人好事。二是成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文化大院”是每个村群众最集中的地方,他们的各种思想情绪在这里得到集中反映,村支部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同农民群众进行思想感情交流,面对面做思想政治工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许多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村里有啥事,对着喇叭喊几遍,群众在家里只当没听见。现在在院里跟乡亲们打个招呼,啥子事都一路绿灯。”三是成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普及科技的大学校。“文化大院”着眼于群众,服务于群众,使农民群众既是各项活动的参与者,又是各项活动的受益者。四是成为普法宣传的基地和寓教于乐的场所。“文化大院”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教育群众懂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文化大院”经常性地开展思想健康、格调高雅的各类文体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有效地减少了赌博、打架、滋事等不良行为和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对稳定农村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村治安案件和信访案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5%和70%。(赵宝森 朱巍 肖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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