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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福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项长期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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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倪志福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指出
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项长期任务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汪金福、贾奋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今天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报告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时指出,目前各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各地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五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内蒙古、江苏、吉林、广东、甘肃五省、自治区,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倪志福说,检查表明,劳动法颁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采取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在普及劳动法知识、制定地方配套法规、改革劳动制度、落实劳动标准、调处劳动争议、开展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倪志福说,各地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总体上看,在贯彻劳动法方面,国有企业好于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好于乡镇企业,效益好的企业好于效益差的企业。各地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业和再就业任务艰巨,劳动制度改革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几个方面。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和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对实施劳动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劳动法某些规定的贯彻落实;劳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倪志福说,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项长期任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根据这次检查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建议今后应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劳动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表明,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实施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劳动法制观念,是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的关键。今后应加快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需要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议进一步加强劳动立法,尽早制定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等法律。还要努力发展经济,广开门路,促进就业。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快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其他多种经济组织,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此外,还应狠抓执法薄弱环节,推动劳动法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充分发挥有关方面作用,促进劳动法贯彻实施。总之,各方面都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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