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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采取措施确保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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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费孝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
采取措施确保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贾奋勇、汪金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今天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全体会上报告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时指出,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改变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下降的状况,保证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教育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和9月分别对黑龙江、上海、广东、青海、四川、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费孝通说,从检查情况看,教育法实施以来,各地教育经费投入有较大增长,各级政府普遍增加了教育专款,教育附加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各地加强了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费孝通说,从我国教育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事业发展的需求来看,目前我国教育投入的水平仍然较低。据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5年底的报告,有14个省、自治区拖欠教师工资,拖欠总额9.3亿元,有的至今没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工资改革。1995年,全国大、中、小学校危房面积达2075万平方米,今年又新增倒塌和危房面积达1765万平方米,全国改造校舍危房约需资金150多亿元。全国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达标率仅为26.02%,中学为46.41%。小学生均图书仅有2册,初中生均不足4册。1995年预算内生均年公用经费,小学只有22.79元,初中56.96元,高中186.16元。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仅“九五”期间,要新增2500万小学和初中在校生的一项开支就需要很大投入。
费孝通说,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我国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尽快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保证教育投入的其他法律规定;加强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筹措、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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