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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意识与法律约束——国外社会公德拾零(之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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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8
第7版(国际)
专栏:

公德意识与法律约束
——国外社会公德拾零(之五)
本报驻德国记者刘华新
客居德国三年,对德国人的公德意识常生感触。与任何一个民族一样,德国人在这方面瑕瑜互见,在此愿将其中积极的一面报闻于读者。
七种垃圾桶
大凡访德之人,对德国优美的环境不乏赞辞。德国人也的确为此作出了很大努力。
笔者住所位于波恩市哥德斯堡,附近设有灰、黄、蓝、绿四种颜色的垃圾桶,四种容器“各司其职”,分别装生活垃圾、塑料及金属、纸张和“生态垃圾”(如花园杂草)。此外,还有稍大一些的桶,分棕、白、绿三种颜色,装相应颜色的玻璃瓶子。初抵德国总觉得制度森严,时有“犯规”之虞,日久则逐渐入乡随俗。细观四邻,发现人们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很少发现有人错扔垃圾的。一邻居告曰:这样做既有利于环境,又有利于废物利用和垃圾处理,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因此他们从小养成了不乱扔垃圾的习惯。此外,每家每户要为使用上述垃圾桶交费,这也增强了人们的环保观念。
热心加负责
笔者一次外出,因时间紧急,停在路边问路,没想到被问者亦非当地人。他回到家中,问其子其妻,皆不能作答,遂问笔者是否带有该市地图。他打开地图,摊在车上细细查看,仿佛自己准备外出一般,其认真劲儿让人动容。其实,笔者看地图的能力并不差,但此刻看他如此“锲而不舍”,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负责,心中又充满感动。
又一次,笔者驾车入一山间小镇探访友人,路极难找,邂逅一骑自行车妇女。她知道很难解释清楚,索性骑车在前面带路。忽而上坡,忽而下坡,足有15分钟。
此类经历并非偶遇。许多在此间的中国人都有感慨:德国人不帮则已,如出手相助,多半不仅是热情,而且是异常的负责。
见危不救犯法
不久前,德国报纸登出一则案例:一驾车女性突遇一男子卧于马路中央,遂停车上前抢救,没想到此人和躲在附近一同伙突然对其施暴。事后她当然会状告这两人,但警方说,如该女性所遇之人果真是伤者,而她却不施援救,同样可能会被控告,罪名是“不施帮助”。
笔者一位同学告曰:一日他从柏林急匆匆赶往慕尼黑,在高速公路上人仰车翻,立即有人停车,又打电话,又救他出车,还有人帮他寻找失落的眼镜。后来他了解到,碰到车祸,德国人是不能随便“临阵脱逃”的,不然会被告发。也正因为此,德国人上驾校学车,都有一门“急救”必修课,在红十字会学习一整天救护技术。汽车内必须常备一个急救箱,不备者,被警察发现会处以罚款。
笔者曾打电话给德国司法部发言人伯穆,问及如若周围的人能够帮助而“不施帮助”,会受到何种惩罚。答曰: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最多可判刑一年,亦可能课以罚款,最高罚款额是一年的生活费。他还举了一个被他称之为“特别”的案例:1993年冬天,在慕尼黑,有小孩不慎跌入结冰的湖中,周围有许多人围观,竟无人援救。真相被披露后,对某些见死不救袖手旁观者,以“不施帮助罪”判了刑。
德新闻局的一名官员说:很多德国人乐于助人,一方面是因为长期形成的公德意识,另一方面也因受法律约束,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本报波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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