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阅读
  • 0回复

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玩具厂的职工,1994年与厂里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我家搬迁,距离工作单位太远,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要用五六个小时。为此,我在我家附近联系了一家企业,该企业也同意接收我。当我向玩具厂厂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动工作时,厂长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不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辽宁王友朋王友朋同志: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很多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劳动者是否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质是劳动者是否有辞职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劳动者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予办理。一般情况下,你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30日后,企业应当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其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终究是一种违约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玩具厂因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你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赔偿。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录用所支付的费用和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你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在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等问题上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部政策法规司郭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