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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重视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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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0-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桓台县重视减轻农民负担
你报8月14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桓台农民负担依然重》的来信,批评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责成县委宣传部、农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我县农民负担并未超过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
我县县委、人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县、镇都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1992年就颁布了《桓台县农民负担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秋,我县结合更换土地承包合同下发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对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很大作用。1995年在我县召开的全国八省、区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上,农业部领导及与会同志对我县上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多年来,我县认真执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制度。每年各镇收取“三提五统”时,须先由镇政府编制预算方案,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再经县人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经审批通过的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3月和12月,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用半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及“搭车收费”行为进行处理。
通过努力,我县农民负担一直未发生任何案件。1996年全县人均“三提五统”80.0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59%,劳均“两工”6.46个,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个别村有违反规定的现象:一是去年有极少数村在组织修建道路时,收取以资代劳款,租赁大型机械;二是镇统筹挤占村提留;三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春节前个别镇、村办理村民结婚登记时有搭车收费现象,春节后,县政府已决定由县民政局统一办理结婚证,严格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和证书费,彻底解决了乱收费的问题。
8月19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8月21日又专门召开镇长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桓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对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非法收取的款项外,要严肃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决不迁就姑息,不搞“下不为例”。
农民负担是非常敏感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县各级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对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山东桓台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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